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,民盟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,贵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省委受贿部分受贿事实 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;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,原副应依法惩处  。主委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。李龙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,案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、宣判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,民盟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。贵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。省委受贿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原副盐碱滩竟能养出东海大黄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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